为进一步 规范 申报主体 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 2019 年版)》(汇发〔 2019 〕 25 号文印发),形成《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 2022 年版)(永盈会现金网稿)》,现向公众公开永盈会现金网。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1. 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反馈至: [email protected]. gov.cn
2.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0 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邮编: 100033 )
3. 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 010-6840231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 2023 年1月10日。
附件 1 :
附件 2 :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2 年12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