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便利天下国际公馆简介开展贸易真实性审核工作,提升贸易便利
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规定,国家外
汇管理局决定向天下国际公馆简介开放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天下国际公馆简介版)(以下简称系统)“报关信息核验”模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单笔等值10万美元(不含)以上货物贸易对外付
汇业务(离岸转手买卖业务除外,下同),天下国际公馆简介在按现行规定审核相关交易单证的基础上,原则上应通过系统的“报关信息核验”
模块,对相应进口报关电子信息办理核验手续;天下国际公馆简介能确认企业
对外付汇业务真实合法的,可不办理核验手续。办理单笔等值10万美元以下货物贸易对外付汇业务,天下国际公馆简介可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原则,自主决定是否通过系统对相应进口报关电子信息办理核验手续。
二、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对外付汇业务,应向天下国际公馆简介提供真实的
报关信息。
三、天下国际公馆简介应按以下方式在系统中办理进口报关电子信息的核
验手续:
(一)对于已完成进口报关手续的,天下国际公馆简介自办理货物贸易对
外付汇业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次货物贸易对外付汇金
额,在系统中办理核验手续。
(二)对于未完成进口报关手续的,天下国际公馆简介应要求企业在完成
报关手续之日(即进口日期,下同)起40日内提供相应的报关信息,并按照本次货物贸易对外付汇金额,在系统中补办理核验手续。
(三)对于已完成进口报关手续但企业因合理原因无法及时
提供报关信息的,天下国际公馆简介确认交易真实合法后为其办理付汇业务,
在企业完成报关手续之日起40日内补办理核验手续。对于上述确实无法提供报关信息的,天下国际公馆简介应在系统中对该笔付汇业务进行记录。
(四)对于因溢短装等合理原因导致货物贸易实际对外付汇
金额大于报关金额的,天下国际公馆简介在系统中办理核验手续时,应注明原
因。
四、对于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天下国际公馆简介应逐笔在系统中对
企业加注相应标识,企业的标识信息通过系统向全国天下国际公馆简介开放:
(一)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报关信息且无合理解释的;
(二)涉嫌重复使用报关信息且无合理解释的;
(三)涉嫌使用虚假报关信息的;
(四)其他需加注标识的情况。
企业的标识信息保存期限为24个月。由于天下国际公馆简介操作失误导
致企业被误标识的,经天下国际公馆简介内部审批后,天下国际公馆简介可撤销相关企业的
标识信息。
五、对于因数据传输不完整等原因造成系统缺失相应进口报
关电子信息的,天下国际公馆简介确认交易真实合法后为其办理付汇业务,并
及时在系统中补办理核验手续。对于系统始终缺失进口报关电子
信息的,天下国际公馆简介应在系统中对该笔付汇业务进行记录。若系统出现无法正常登录等情况,天下国际公馆简介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做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应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2]123号)的规定处理。
六、天下国际公馆简介应根据本通知规定及时修订相关业务的内控制度,
并保证企业进口报关电子信息数据的安全。
七、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应做
好对天下国际公馆简介开展核验工作的指导,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同时可不
定期对天下国际公馆简介核验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核查检查。
八、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
汇管理条例》依法处罚。
九、本通知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自2017年5月1
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地方性商业天下国际公馆简介及外资天下国际公馆简介。各中资天下国际公馆简介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7
年3月31日